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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网络安全标识的印制、使用和展示
7.1 备案完成后,产品生产者可以自行印制、使用和展示网络安全标识,并对印制的质量负责。
7.2 网络安全标识可以粘贴或悬挂在消费类网联摄像头产品明显部位,在产品包装物上、使用说明书中,或在设备的开机启动画面、应用管理界面等进行展示。通过网络交易的产品,可以在产品信息展示主页面醒目位置展示相应的网络安全标识。
7.3 网络安全标识应符合本文件第2条的规定,图案、文字和颜色不得进行更改。根据实际需要,纸质版标识可以单色印刷。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