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守牢安全底线。支持网信企业加强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防护体系建设,完善技术防护措施,提升风险识别、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保障能力。持续开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指导企业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机制,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水平。持续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综合治理,督促指导网信企业持续优化算法运行机制和管理规则,完善算法推荐内容审核,强化人工智能技术滥用治理,维护网民和劳动者合法权益。引导鼓励网信企业积极担负社会责任,增加网络优质内容供给,自觉成为正能量传播者。督促指导提供内容服务的网信企业进一步加强内容导向管理,确保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主动防范化解风险。
15.防范无序竞争。加强网信领域反垄断监管执法,依法规制重点领域涉嫌垄断行为,严格禁止企业变相实施“二选一”等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建立健全平台企业与平台内经营者重大事项协商机制,规范平台收费行为,减轻平台内经营者负担。着力规范网信企业过度补贴、“内卷式”竞争等问题。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引导企业提升产品品质,实行优质优价。
16.加强网络法治建设。积极开展网信领域立法前瞻性研究。加快推进人工智能、反网络暴力、数字经济、网络平台、区块链等新兴领域立法。推进修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完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自媒体”管理、算法治理等法律制度。推进制定电信法、网络犯罪防治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条例,完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配套规定。规范涉网信企业行政检查,最大限度减少对网信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健全适应互联网发展治理新特点的监督管理执法措施,严厉打击网络违法违规行为。
七、营商环境优化行动
17.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推动网信企业积极参与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保障所服务的各类经营主体享受平等待遇,依法平等获取和使用各类生产要素。优化拓展“高效办成一件事”事项范围,推进“一网通办”,持续优化政务服务。规范网信领域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重点整治异常低价竞争等突出问题。
18.优化营商网络环境。持续开展“清朗”“净网”系列专项行动,整治涉企网络“黑嘴”,打击处置造谣抹黑企业和企业家、从事虚假不实测评、诋毁产品服务质量等问题。加强涉企网络辟谣工作,加大涉网信企业网络侵权举报受理处置力度,不断提升涉企网络侵权信息受理处置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引导网信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
八、发展要素保障行动
19.强化金融支持。拓宽网信企业融资渠道,构建企业多元融资支持体系,有效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支持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开发网信领域金融产品,将专利、商标、数据等要素作为授信评估的重要参考因素。支持符合条件的网信企业上市融资。支持高成长创新型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加快境内上市审核流程,鼓励在科创板、创业板上市。拓宽IPO以外退出渠道,鼓励发展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并购基金,进一步打通“投资-退出-再投资”的良性循环。
20.强化数据保障。鼓励引导网信企业建立健全数据安全合规体系,指导帮助企业高效合规开展数据处理活动。高效实施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个人信息出境认证等制度。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在国家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框架下,制定发布数据出境负面清单,建立符合“东数西算”工程布局和有关政策要求的云计算基础设施,面向外资企业、中小企业等提供数据处理服务。组织重点行业领域制定网络数据跨境流动合规指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数据跨境服务中心,开展数据跨境咨询服务。鼓励生态主导型、产业引领型企业面向中小企业提供普惠性数据产品和技术工具。依法严厉打击涉数据违法犯罪活动。
21.强化人才支撑。深化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支持网信企业深化产学研合作,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探索人工智能人才培养新模式,培育更多高水平、复合型数字人才。鼓励网信企业与高校共建现代产业学院、行业特色学院、产教融合基地,支持学生实习实践,加大数字人才培养,开展对数字技能人才的供需分析研究,更好服务就业创业。完善企业网信人才激励机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将企业急需紧缺网信人才纳入地方人才引进目录和城市直接落户范围。